一、防城港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协定约定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防城港住院费用报销的材料有什么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医院收费票据
费用清单
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病历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涉及意外伤害,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新生儿姓名不一致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
三、防城港住院费用报销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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