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三(二)“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4、《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5、《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二、防城港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办理材料
1、公职律师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5、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出具或者认可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合格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7、申请人个人保证书
8、申请人近期二寸正装免冠蓝底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9、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的证明
10、申请人与所在公司签订的三年以上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11、申请人所在公司出具的在本公司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的证明
12、申请人曾担任社会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或公职律师的,提交原律师执业(工作)证
1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证明
1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担任法援律师的证明
15、律师执业经历档案证明
三、防城港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决定受理,经过审核后当场出具予以通过或不通过初审意见书,并将申请材料交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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