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日前就金沙县政府违法行政从而引发驾校风波予以通报批评,这是贵州省政府首次对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执法监督权进行通报。
据介绍,2005年7月19日,何某某等人向金沙县运管所申办一所驾校,县运管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准许。
不久后,金沙县境内的另一所驾校因不服县运管所的此项行政许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予以受理,并将新驾校列为该案第三人。
根据投诉,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两次致函金沙县政府指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属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县运管所的行政许可行为对原有驾校不产生任何约束和侵害,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终止审理。
然而,金沙县政府以种种理由未予终止,并撤销了县运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新驾校已招收的300多名学员中已培训完毕等待考试的部分学员,因无法参加考试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贵州省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到金沙县进行调查督办,2005年12月7日,毕节地区行署依法纠正了金沙县政府错误的行政行为。
通报认为,金沙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希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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