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
1、拒绝支付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绝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累计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恶意欠薪罪立案有什么标准
恶意欠薪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罪的立案条件: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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