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对原告的举证责任都有哪些
时间:2023-02-22 14:21:16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一、起诉学慧网怎么起诉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二、起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地(包括登记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起诉状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起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名;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

1、原告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本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4、上述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予以核对。

(三)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是指证明原告诉讼请求基础的事实、理由的相关材料。

证据材料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有关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必须将原件或原物提供给立案人员核对。

提交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资料,应当同时提交有翻译资格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

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交人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供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将不作为证据使用。

三、检察院对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要怎样处理:

1、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2、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刑事诉讼证据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六、法院证据不足会立案吗

证据不足可以立案侦查,如果侦查之后证据不足的,法院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七、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与刑诉证明有什么不同

1、证明主体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其中,在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是各方当事人,并且根据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分别由各方当事人就一定的事实进行证明;而在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由其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

2、证明对象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事实以及是否具有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在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对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具有意义的事实。

3、证明手段不同。

在证明手段方面,虽然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同一种类证据在不同诉讼中的证明意义却不完全相同。如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承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原告对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且,在证据的收集、提供方面,三大诉讼法亦存在着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履行控诉职能的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具有强大的侦查能力,可以动用国家权力去收集证据。相比较而言,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则要受到很多的限制,收集证据的能力较弱。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能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被告不得再行政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八、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应注意问题有哪些

1.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有4类:被害人,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被害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

2.诉讼请求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被告人赔偿的损失有明确的范围,即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者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

3.事实与理由部分: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应从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入手,写被告人实施刑事犯罪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实施民事侵权行为)的开始、过程和结果。

4.证据部分:在写完理由部分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该写上证据部分,方法亦采用目录式,即只需要列举出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即可,且只需要列举有关能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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