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不批病假我执意休息算旷工吗
若劳动者依照企业依法订立的规则制度申请病假,所在单位未给予批准之原因不明,此时不应算作旷工行为。
对于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限内的病例或非工伤损伤来说,除非有重大过失性解雇情形出现,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主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法规,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实行双倍赔偿。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请假不批准按旷工处理合法吗
当劳动者向雇主请假时,如其请假理由不合规或程序尚未遵守相关规定,雇主有权利不予准许。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未按照批准的假期待岗,则视为旷工。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将依据规章制度对这种旷工行为做出严格考核。
若该旷工情况已经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则雇主将会采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措施,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雇主未严格履行规章制度中的审批流程,无理拒绝劳动者的请假请求,那么将其视为旷工并予以处理就显得不够合规。
需注意的是,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总的来说,无论是因何原因解除了劳动合同,都不应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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