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老婆的债务老公需要还吗
时间:2023-03-05 18:20:18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婚前债务婚后属于共同债务吗?

婚前的欠债在婚后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若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个人债务的,是指与人之间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是夫妻之间的一方在婚姻关系的产生之前,并且与债权人某种特定的主体之间所发生权利义务的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性,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并且主张权利,而不能够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的权利。

二、如何认定配偶的债务

夫妻一方借债要分以下两种情形认定:

1、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以下情形视为一方个人债务: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婚前债务要如何进行处理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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