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中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迫他人坚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务;
2、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
4、在共同犯罪中,只参与部分犯罪活动的实施;
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寻衅滋事罪中放风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中的放风者是不直接参与打人的行为,但是给打人者放哨。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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