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迫参与犯罪的人,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程度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需注意胁从犯的认定条件,即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对于被迫参与犯罪的人,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程度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胁从犯所担负的刑事责任最小。
二、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胁从犯的犯罪从犯如何定性?
胁从犯是指在胁迫、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的迫使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从犯的犯罪行为一般是从属于主犯的,因此从犯的犯罪行为定性应为主犯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从犯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从犯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独立的故意,是认定从犯的关键因素。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具有独立的故意,那么就应当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反之,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不具有独立的故意,那么就不能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
另外,从犯的犯罪行为是否与主犯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目的,也是认定从犯的重要因素。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与主犯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目的,那么就应当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反之,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与主犯的犯罪行为不具有共同目的,那么就不能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
从犯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性,也是认定从犯的重要因素。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具有危害性,那么就应当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反之,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不具有危害性,那么就不能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胁从犯的犯罪从犯如何定性,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从犯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独立的故意、是否与主犯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目的以及是否具有危害性等因素,来认定从犯的犯罪行为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
刑法中的胁从犯是指在胁迫、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的迫使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对于胁从犯的犯罪从犯如何定性,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程度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需要考虑从犯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独立的故意、是否与主犯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目的以及是否具有危害性等因素来认定从犯的犯罪行为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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