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无论从犯还是主犯,都必须根据其所参与的犯罪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从犯相对于主犯而言,是从属地位,但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犯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但前提是不能有主犯的存在。因此,共同犯罪中从犯和主犯缺一不可,两者相互依存。
对于犯罪集团中的从犯,对于组织、策划共同犯罪的人,对于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即使不是主要分子,也必须根据其所参与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从犯与主犯相比。主犯是共同犯罪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指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并具有黑帮性质的团伙。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犯罪集团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的成员之间通常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并采取共同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可以包括策划、组织、实施、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等。
对于犯罪集团成员的定罪和处罚,我国《刑法》第29条第3款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犯罪集团犯罪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集团犯罪,通常会根据其所涉及的罪名、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犯罪集团成员可能会面临刑罚,其中主犯、积极参加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胁从犯则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集团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犯罪形态,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犯罪集团的依法打击和惩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
犯罪集团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犯罪形态,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犯罪集团的依法打击和惩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集团犯罪,通常会根据其所涉及的罪名、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犯罪集团成员可能会面临刑罚,其中主犯、积极参加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胁从犯则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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