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的裁量标准
寻衅滋事罪的裁量标准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下列情况,如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二、寻衅滋事罪情节轻重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罪情节轻重的认定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如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其侵犯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注意,此处的社会秩序是指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公共场所秩序。
2.客观方面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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