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这些行为若情节恶劣,将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受到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侵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有以下几种行为的,则成立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1、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案由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流程:
1、接到报案后审查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予以立案;
2、侦查,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
3、侦查终结后,构成犯罪的,将侦查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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