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时,应算作病假期间病假的待遇。
二、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有依合法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旷工达到几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精准的考勤措施(用于证明员工在医疗期届满后仍不到公司上班,故构成旷工)。
3、用人单位有书面通知员工到岗,且能证明员工实际收到该书面通知。
三、拓展资料
1、《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病假工资,主要有3种模式:
(1)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为代表。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基数×计算系数×病假日。
(2)根据职工的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
(3)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支付。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苏为代表。
全文7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