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暂住证如何办
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了暂住证,可以直接办理上海市。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4.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5.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离开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请问如何办理暂住证
1、准备好相应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⒉、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
(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3、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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