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四)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审批规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这条规定表明重点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也可采用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的条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2)邀请招标的审批和核准。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的上述两项条件应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认定;其他项目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第2项条件,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认定,应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依法招标,能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最大限度的竞争,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单位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依法招标,有利于克服不正当竞争招标方式,有利于防止和堵住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四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应当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国内的,可以采用国内招标的方式进行。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以国内招标或其他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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