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过错责任由谁举证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由受害人以及医院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医疗诉讼费的收取规则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将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有: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3.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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