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内容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慈善捐赠情况认定。
二、积分标准
近5年内(以收到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的申请表的日期为准),申请人自愿无偿向我市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资金,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所需材料
(一)《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
(二)个人捐赠收据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不能出示收据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其它情况:个人慈善捐赠由所在单位统一汇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个人捐款证明和单位慈善捐赠收据的复印件。
四、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dgmzj.gov.cn)下载《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亦可直接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或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局)领取。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
(三)申请人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如下资料:
1.《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
2.个人捐赠收据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不能出示收据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情况:个人慈善捐赠由所在单位统一汇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个人捐款证明和单位慈善捐赠收据的复印件。
(四)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安排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人才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五、审核要求
(一)《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
(二)个人捐赠收据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不能出示收据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其它情况:个人慈善捐赠由所在单位统一汇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个人捐款证明和单位慈善捐赠收据的复印件。
六、所需表格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慈善捐赠记录
(如本页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接收捐赠的单位
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
开票时间
元
年月日
元
年月日
元
年月日
元
年月日
元
年月日
元
年月日
合计
元
所获积分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分
申请人签名
本人承诺,此表以上内容由本人填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镇街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市民政局、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和申报人各存一份。
七、咨询电话(各镇街主要负责的业务科室电话)
镇区
电话
镇区
电话
莞城区
寮步镇
石龙镇
大岭山镇
虎门镇
大朗镇
中堂镇
黄江镇
望牛墩镇
樟木头镇
万江区
清溪镇
石碣镇
塘厦镇
高埗镇
凤岗镇
麻涌镇
谢岗镇
长安镇
常平镇
沙田镇
桥头镇
道滘镇
横沥镇
洪梅镇
东坑镇
厚街镇
企石镇
南城区
石排镇
东城区
茶山镇
市局业务科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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