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内容
(一)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二)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须提交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发明专利证书原件进行核对。
(二)申请人须提交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的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证书、有关颁奖通知的复印件和科技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获奖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其中,获得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的申请人可以豁免提交颁奖通知和科技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积分条件:
(一)通过审核的,给予申请人增加100积分。
(二)发明专利、获得国家或省级奖励的优秀科技成果可累计加分,即有一项满足条件的,增加100积分,可累计加分;其它优秀科技成果不累计加分,即有一项满足条件的,增加100积分,但不重复累计,最多增加100积分。
附件:1.发明专利证书样式
2.科技奖励证书样式
3.科技奖励颁奖通知样式
4.科技主管部门证明的样式
5.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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