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率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流动资产余额和流动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符合下列资产负债率管理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二)流动资产余额与流动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三)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资产负债率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本法施行后资产负债率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经营至少应遵循以下原则:
1。商业银行作为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然而,效率取决于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安全性主要体现在流动性上,而流动性是基于效率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寻求三者之间的有效平衡。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事务,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以公司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原则。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能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债务,切实承担起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营。如果储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尊重和保护,就会选择其他银行或退出市场。4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交易、无胁迫、无不合理条件的基础上。双方应全面、诚信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全文7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