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对劳动者有利吗
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对劳动者是有利的,有利于仲裁判决的实施,但如果申请保全错误的,劳动者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事由,一般一式两份,若被申请人为多数,则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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