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
时间:2023-06-13 11:22:10 3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柳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9月27日,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摄影作品《羁.留》系列1-2的著作权转让给原告,原告用该系列摄影作品做进一步商业增值开发。被告在其运营的商业网站“某网”上刊登《羁.留》作品中的一张照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某网”上的侵权照片;二、赔偿经济损共计人民币20,000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31日前赔偿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元;

二、诉讼费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75元;由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75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顾*凯

审判员朱-强

代理审判员王*佳

书记员陈-敏

,所有处理完全免费,点击查看详情。

全文5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代理 最新知识
针对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