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登记审核
许可类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2、审核;3、审批
材料清单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银行书面意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2.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原件);3.土地证书(原件);4.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5.抵押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6.出让合同;7.房产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8.土地登记具结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2.抵押权人出具的债务清偿及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注明原抵押土地证号、土地他项权利证号);3.土地证书(原件);4.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原件);5.抵押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6.土地登记具结书。
土地使用者更名、更址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人名称更名登记申请;2.土地证书(原件);3.有关部门批准文件;4.使用权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5.土地登记具结书。
补证、换证: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人补证或换证申请;2.土地证书(复印件);3.登报遗失声明土地证作废;4.使用权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套);5.土地登记具结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4.使用权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5.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6.土地登记具结书;7.地籍调查表(包括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证明、法人及指界人身份证)。
土地使用证分割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证书(原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使用权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5.土地登记具结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55号令)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内上报
收费标准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土地局豫价房字[1993]第087号。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5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平方米加2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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