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无论满足什么条件,土地的所有权都不能进行转让。
个人虽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个人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个人可以依法转让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在日常生活中,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转让较为普遍。
(一)转让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转让以划拨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需要经过依法批准:如果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照转移登记办理;如果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受让方需要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转让主体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转让方必须有住房保障。基于我国的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具有保障农民基本居住需求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特定功能,不能让农民失地、失去住房保障。
3、持有宅基地证明
4、存在宅基地转让协议,转让协议还需要有见证人的签字以及村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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