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提供房地产抵押申请书、抵押人身份证明、借款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等文件。如需要委托办理,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1.房地产抵押申请书;
2.抵押人身份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如未婚则无需提供);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如果需要委托办理,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申请房屋他项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依法占有的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
2.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屋是租赁关系,申请人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双方就租赁关系达成的协议。
3. 房屋抵押合同:如果房屋进行了抵押,申请人需要提供抵押合同,以及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 房屋查封证明:如果房屋已被查封,申请人需要提供查封证明。
5.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6. 房屋权属转移证明: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转移证明,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赠与合同等。
7. 房屋测量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交房屋权属转移测量报告,由具有房屋测量资质的机构出具。
8. 房屋评估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交房屋评估报告,由具有房屋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9. 房屋权属纠纷解决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权属纠纷解决证明,如法院判决、调解书等。
10.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齐全后,申请人可以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
房地产抵押申请书是房屋抵押贷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中包括抵押人身份证明、借款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等材料。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并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同时,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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