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房屋他项权证办理要3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房屋产权证办理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根据有关规定房屋抵押权登记时限最长是10天,因此他项权证的办理时间最长也不会超过10天时间。抵押人应当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填表、到借款银行去盖章,签订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后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发放他项权证。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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