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小学生休学手续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办理有关手续如下:
(1)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交休学申请书、家长同意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提供学校指定医院的有效疾病证明,送校医务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填写“休学审批表”;
(2)将有关材料送交教务部以及主管院长审批;
(3)审批同意,由教务部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二份,一份交学生本人,一份由教务部留存),学院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
二、成都小学生复学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学生持“复学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满,不及时来院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将病愈证明及“复学审批表”送校医院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休学办理要求
1.学生因伤病或需跟法定监护人到外地探亲工作等,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2.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认后,学校可令其休学。
四、注意事项
1.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习能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学。
2.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法定监护人异地工作(生活)等证明,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继续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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