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为用人单位不允许安排未成年人从事以下工作: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二、如何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
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的措施主要包括:
1.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据此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劳动。
3.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招募未成年工需要额外做到以上三点以保护未成年人。
三、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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