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公章私用可能会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私刻公章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无论是私刻还是偷盖、盗盖公司的印章,这些都是违法行为,或许是法律意识的浅薄又或是利益的诱惑,公司印章时不时总会被一些人给盯上。虽然最后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公司也会因此纠纷不断,甚至是承受着经济的损失。因此公司印章管理工作不应该是做些亡羊补牢之事,而是一劳永逸建立一道坚固的“壁垒”彻底杜绝公司印章管理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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