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辞职与试用期辞职的区别
主动辞职
辞职是员工主动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分为无雇主过错的“提前辞职”和有雇主过错的“立即辞职”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通知”要求提前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立即辞职”的情况下,由于雇主的明显过失,应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自动辞职
不说再见就离开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的。雇主可以对待“自愿离开”的雇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责任“未经授权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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