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提前30天辞职需要同意吗
时间:2024-07-17 03:42:03 4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签了劳动合同提前30天辞职需要同意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员工以书面形式预先向所在单位递交离职申请,并在三十天内完成申请流程,则无需得到雇主单位的事先批准即可结束其雇佣关系。然而,如需通过与公司协商达成共识来实现终止雇佣合同的目的,仍必须获得雇主单位的明确同意,并且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方可正式解除雇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去上班会有什么后果按照正常情况,尽管您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合约,但您并不是必须要遵循这个规定。事实上,由于存在一个试用期,在这段期间内,您有权选择无任何理由终止这份工作。

然而,假如您未能前往工作岗位并且也未曾申请过假期,那么该公司将会被视为您单方面宣布结束与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在此前提下,考虑到用人单位已经同您签署了关于此类事项的相关合同,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建议您最好能够提前至少三天告知该用人单位有关的决定。当然,若因未提前通知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您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倘若雇员已采取书面方式提前向其所属的工作单位提交辞去职务的请求书,且能确保在满三十个自然日之内顺利完成所有的申请程序,那么该雇员便无须再取得雇主单位的事先批准,便可依法终止与其之间的雇佣关系。然而,如果需要通过与公司进行充分的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共识,从而达到终止雇佣合同的目的,那么仍然必须要获得雇主单位的明确同意,并且只有在双方就此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后,才能正式地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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