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与商业广告的效力
时间:2023-03-09 10:41:28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生效的要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2、要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内容;

(二)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3、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价目表等。

二、合同中有要约邀请通知吗

合同订立的过程不一定包含要约邀请。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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