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可以针对特定或不特定的人发出,的法律规定属于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旦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邀请可以针对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针对不特定的人发出。根据法律规定,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类似的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有的学者认为,要约邀请不是意思表示,只是事实行为。但要约邀请也并不是单纯地建议他人与自已进行有关合同的讨论,而是明确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只不过仅指明合同的类型,并没有提出合同的具体内容。
【合同准备阶段
根据合同准备阶段的法律分析,可以得知该阶段主要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修订等环节。在此阶段,合同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对方的意图和需求,确保双方在合同中能够充分表达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的起草人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范。在审查环节,合同双方或审查人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中的条款准确无误,避免产生纠纷。最后,在修订环节,合同双方或审查人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合同能够满足双方的需求。综上所述,合同准备阶段是确保合同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需要充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要约邀请是合同准备阶段的重要环节,针对特定或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在邀请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对方的意图和需求,起草人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环节需谨慎审查合同内容,修订环节则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总之,合同准备阶段关系到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能够有效实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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