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日起盟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七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国库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究竟如何?在运行的过程中又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从业务流程、资金审核、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一、盟本级国库改革运行所取得的成效
1、集中支付系统运行以来,会计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转轨平稳过渡,财政、银行、预算单位各环节衔接较好,资金流转顺畅,运行比较顺利,截止二○○六年二月底,盟本级累计支付资金1,63亿元,其中:直接支付额9,270万元,占集中支付总额的56.8%;授权支付额7,045万元,占集中支付总额的43.2%;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经环节多的问题,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从制度上解决了以往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截留、挤占、挪用现象。
2、减少了滞留预算单位的现金流量,增加了财政宏观调空能力。国库集中支付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在支付行为发生前,资仍然集中在财政,从而改变了过去将资金按月拨入预算单位账户,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沉淀在预算单位,这就是最大限度地节约库款,有利于政府合理调度资金,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3、促进了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方便了预算单位用款。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性资金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只要预算单位提交了经审批的用款计划和申请,当天即可在支付中心办理用款手续,改变了过去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过多的做法,极大方便了预算单位,受到预算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的欢迎。
4、规范了财政支出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申请资金必须在预算指标内,按资金用途分月编报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后的用款计划才能申请用款,即审核后才能支付,使预算单位资金在支付的全过程都处于有效的财政监督之下。
5、增强了单位支出透明度,规范了政府支出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每笔支出都要由用款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支付中心审核后,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单位,增强了支出透明度,减少了拨付环节,有效地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堵塞了用款单位私设小金库转移资金现象的发生,使财政资金拨付更加安全。
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规范的运行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作为财政的一项新的尝试,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一次成功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方制订了各自运行模式,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来规范。从会计核算目的、会计主体、法律责任集中支付的范围等方面加强研究,国家财政尽快制定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国库集中支付有章可循,更加规范。
2、会计监督不全面
实行集中支付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可以拿着支付申请书和原始发票到支付中心审核办法理支付手续。财政授权支付,国库收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支出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就无法起到会计监督,这也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漏洞。
3、集中支付虽然方便了收款人(单位),但由于用款单位习惯于以前的传统支付模式,加之改革后的支付程序申请、审批环节较多,有时用款单位还不能很好地理解和适应新的支付方式,产生了一些认识上的分歧。部分预算单位没有按规定的支付程序和支付办法来进行支付。
4、账户的设置、管理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改革的需要。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有些试点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拨付资金时要求试点单位必须开设专户,专款专用,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库改革过程账户的清理及管理工作造成了困难。
5、个别专业银行、会计人员素质底,对国库改革操作系统不熟,不按照规定时间和人行国库清算,年底结算时给国库收付中心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财政国库改革运行已经7个多月了,少数预算单位会计人员仍然不能够独立完成系统操作,影响了盟本级国库改革进程。
6、预算单位计算机网络建设及软件配备还跟不上改革的步伐,拨款、记账及编制相关报表仍是手工操作,工作量很大,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三、对策及建议
1、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知识范围和业务领域都很广,国库改革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培训过程,因此,需要我们把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不仅要培训财政部门的内部干部,也要重点培训预算单位会计、代理银行的相关人员,培训内容重点放在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通过不同层次的培训,全面提高人员业务素质,使他们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应由财政部统一制定规范操作系统。在坚持集中支付业务规范化操作的同时,继续修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一整套财务、法律和规章制度,使国库改革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3、继续做好集中支付改革的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服务意识,使各个预算单位充分认识财政管理改革重要性。
4、在账户管理问题上,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协作,在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同时,积极与预算单位的上级部门协商和沟通,取得支持,确实存在问题的,可考虑在撤销预算单位账户的前提下,在支付中心设立类似“预算单位专款资金集中支付账户”,将单位的专款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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