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财政资金支出方式。根据不同的支付主体,分别实行直接财政支付和授权财政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支出包括购买性支出和无财政直接支付的零星支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基本上没有改变现行的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没有改变预算单位使用资金的权限,没有改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责,但会引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变化预算单位的管理模式,也会对单位特别是财务部门的组织设置和职责定位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是由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建立多个账户。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其主要弊端是:重复、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透明度低,不利于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慢,而且很难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由于财政资金存放时间延误,收入返还不规范,大量资金往往停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资金、截留、占用、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腐败时有发生。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管理分散、多部门开户的混乱局面,铲除了腐败的根源。目前,国库集中收付体制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并在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等多个中央部门率先实施,“十五”期间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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