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条款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有: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其中应该注意的是,合同应明确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特殊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三、合同纠纷在哪里解决
合同纠纷在以下地方解决:
1.合同纠纷可以去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2.可以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或者也可以由合同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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