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保管合同最为关键的是哪些条款
仓储保管合同最为关键的条款是: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具有营利性质。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4.保管物数量是否大宗不一样。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公民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一般是单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而仓储合同一般是大宗数量物品的储存。
三、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应当尽到的合同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应当尽到的合同义务有:
1.给付仓单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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