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规定如下:
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企业所得税法的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1、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20%;
2、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
3、饮食服务业10-25%;
4、娱乐业10-25%;
5、其他行业10-30%。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具体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2的部分准予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百分之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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