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赔偿金额有影响吗?
时间:2023-07-04 16:04:02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摩擦,和网上不一样的是:生活中的摩擦产生人身肌体的损害,单独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写个帖子,生活中这类案件很吃基本功,对年轻律师有不可抗拒的魅力。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认定,往往在行政机关,(行政案件我已经写过,不再重复),这篇简述民事部分的问题。

这类案件法院属于普通类别民事审理,年轻的法官也见多识广,日久而生麻木。因此当事人说的多么精彩,往往只招来一个呵欠。特别讲究说理和辩论,法律层面辩论很少,上诉到二审的较少。

律师做这类案子数学要好,心细还要大胆设想,本文以侵害人角度论述。

一、医疗费部分。

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美容费的乱七八糟好象7、8种。律师心要细,注意把握以下这几个特点,可能扔出去几张费用单子。

1、看医院,受害者们喜欢没完没了上各种医院,不怕辐射的做CT什么的。这个一考虑就近,沈阳能治疗你飞到香港去看,这个额外的费用不管。二考虑是否有转院必要,没初诊医院或处理机关证明的,费用可以不管。

2、病人没道理大量进补的,自行买高级药品,病好了赖在医院压床板的,这个费用不管。

3、医院讲究人道主义,比如:治疗扭拉伤,一检查还有骨质增生,医院通知后混合治疗,这个费用律师要特别留意。

4、责任心强的律师,尽量争取继续治疗费用一次性给付,免得以后没完没了。

5、侵权行为诱发其他疾病的,套侵权的构成定义,注意!!这个由受害人举证。最多赔偿其他疾病治疗费的50%。

二、误工费部分

误工费用因人员不同情况复杂,律师重点掌握的下面两个特点。

1、有固定收入的,但是侵权行为没造成收入减少的,可以--不赔偿!,离、退休的另上班损失要赔。

2、无固定收入的一般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这个统计部门每年公布数据。

三、护理费部分

护理费划分也繁杂,律师注意掌握以下两个特点。

1、护理需要依据行政机构和医院的意见,陪着唠嗑,送饭的不能算。

2、高薪聘请的陪护,只给劳务市场的价格,出院后最多给一个人的陪护费。

四、交通费

注意为抢救、治疗需要的打车赔偿,律师大胆做出研究路线,审查发票是否连张等设想。

五、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

需要外地治疗的住宿、伙食补助,及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按受诉法院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住星级宾馆吃鲍鱼的可以不管。

六、残疾生活补助、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

执行国家标准,基本没有什么问题,帖子也不允许再写下去。

此正是:继续熬羹奔小康,安贫乐道不心慌。恍惚论坛无数日,不知何处是故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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