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职工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投诉。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依法签发支付令
首先,原劳动局现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通常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次,具体法律依据是1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监察条例》,2004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每名被侵害职工按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的,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劳动
(2)安排女工从事高海拔、低温、高海拔的劳动,经期冷水或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3)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孕期禁止的劳动
(4)安排女工上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的劳动者
(5)女职工产假在90天以下
(6)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矿山井下作业、有毒有害作业和体力劳动强度等级为四级的劳动,未成年工未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逾期不付款,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时隐瞒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工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根据自愿原则,调解或者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双方约定是调解还是仲裁;和解协议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员应由双方选定。这就形成了“裁量权”和“裁量分离”的双轨制,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更多,政府往往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政府可以不经协商,依法提请仲裁;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有的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形成了“裁审衔接”的单轨制,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