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农民工入户(获区、市级荣誉称号的)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申请报告;
2、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招用)的劳动合同书;
5、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6、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
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7、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及住所材料到房屋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提交户主的申请
报告及居民户口簿,到户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注:1、居民户口簿中户别为“居民户口”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户籍
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证明;
2、区外农民工可迁本人;区内的可迁本人、配偶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
亲属。
申请报告请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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