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手续完备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收原件)
3、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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