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10月20日联合出台文件,鼓励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的优秀农民工,特别是有技能的优秀农民工落户江苏省城镇。目前全省已有约2万农民工符合此项政策。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其他农民工只要符合相关落户政策的,随时都可以申请落户。
四类优秀农民工可申请落户城镇
哪些农民工算是优秀农民工?《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明确,只要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者便可认定,即:在就业地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江苏省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上述人员年龄在18周岁~50周岁之间,户籍仍在农村,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就都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城镇落户。
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
江苏省要求,各地加强协调配合,为相关人员落户城镇提供方便。在办理落户手续过程中,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均不得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指购买、自建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直系亲属住房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落户的,可迁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户籍代管。不仅如此,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配偶、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也可随迁。对在迁出地已经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秀农民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有关部门应做好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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