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新政策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一、享受待遇的前提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待遇支付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超目录外和最高限额的由个人支付。
1、产前检查费用800元。
2、生育费用: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3、流产: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300元;住院流产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流产1000元。
4、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
5、输卵管绝育术1500元;输精管绝育术1500元;输精管复通术3500元。
6、生育当期合并症并发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没有门槛费没有比例支付。
7、创新举措:合肥市六月起21家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试点“生孩子不花钱”医疗机构,参保人选择“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院,对生育方式不做自主要求,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支付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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