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仲裁时效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3、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错误裁决。综上所述,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一种,按照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一年,应该自职工知道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一刻算起。提起仲裁的时候,职工应该准备好有关证据资料,比如工资单、出勤记录表及其他职工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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