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他们通过代理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被代理人关系密切,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对案件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是常见的。
(三)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指这个团体推荐某人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例如,妇女联合会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妇妇随着合会组织派出某人以妇女联合会的名义代理诉讼。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其他公民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规定要经人民法院许可,目的在于防止某些不宜充当诉讼代理人的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一、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有什么特征?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中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二、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1、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其代理权限依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授权范围而定。委托人的授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即只在委托书上证明代理人仅有权代为诉讼行为;
3、特别授权,即委托代理人不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还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特别授权要有委托人明确表示。
在当代的社会行政诉讼类型案件当中,也是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一般情况下,律师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是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主要还是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才能够成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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