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否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并且合理,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受理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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