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齐哈尔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材料
从事兽药经营(含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申请注销兽药经营许可的情况说明。
二、齐齐哈尔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流程
1.受理,材料审核。
2.审批,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当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三、齐齐哈尔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00-17:00。
四、齐齐哈尔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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