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齐哈尔药品广告审批材料
1.药品广告审查表
2.药品说明书
3.药品注册证明文件
二、齐齐哈尔药品广告审批条件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为广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
3.药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三、齐齐哈尔药品广告审批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齐齐哈尔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1)受理,网上受理或通过网上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受理并进行初审
2)审查,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审批),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五、齐齐哈尔药品广告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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