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金存在“用不出去”的怪现象
时间:2023-06-06 21:22:33 1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沈阳市财政局2004年以来,仅支出过两起国家赔偿案件的费用,一起是法院的,一起是检察院的,金额在10万~20万元之间。而同期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就达100多件,两者之间相差50多倍。

据重庆市财政局的相关人士介绍,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重庆市级财政一直没有把国家赔偿费用纳入预算。不是重庆不守法,而是申请核拨赔偿费用的国家机关太少,金额也很小,没必要专门做预算。

2002年以来,每年也就七八件,赔偿总额不超过50万元。这位人士说,因此,重庆实行报账制,赔偿机关向财政实报实销,决算列入国家赔偿费用支出科目。

但就是这样,财政支出的赔偿费用也呈逐年下降趋势。

以行政赔偿为例,2001~2005年,重庆市财政局仅接到行政赔偿费用申请6件,拨付赔偿费用16万元,2006年竟没有收到申请。

一些基层行政机关以及司法部门的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指出,这种现象与实际情况相差很远,实际上很多赔偿费用已经发生,但是都没有到财政报账,而是通过单位出钱、部门出钱甚至私人掏钱的方式私了了。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与重庆市财政局联合进行的调查表明,2001年以来,重庆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和司法局发生过32件行政赔偿案件,金额近100万元,但赔偿资金来源都是机关工作经费或单位资金。

为了保位子拼命捂盖子

财政部门的人士透露,私了的资金要么是来源于单位的小金库,要么来源于罚没收入,或者变个名目打入工作经费,反正是各显神通,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每年究竟有多少资金用于了私了,财政部门很难准确掌握。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陈某说,国家赔偿私了现象的存在,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赔偿义务机关不愿意向财政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根本原因在于害怕影响领导的政绩和单位考核,同时也逃避追偿责任,所以宁愿掏钱私了,也不愿意到财政报账。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了解到,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大多把错抓、错捕、错判作为考核基层单位的重要指标,国家赔偿案件超过一定数量,轻的可能年度考核不合格,重的领导可能下课。其初衷是希望借此提高基层单位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可在实践中,却导致一些部门对国家赔偿能赖就赖,能拖就拖,实在拖不下去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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