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伤残鉴定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圌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圌疗卫生专圌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圌家组成专圌家组,由专圌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圌员会根据专圌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圌疗机圌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圌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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